1.基本要求。單位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應滿足單位滅火應急處置“1分鐘響應啟動、3分鐘到場撲救、5分鐘協(xié)同作戰(zhàn)”的要求。
2.崗位設置。單位微型消防站應設站長、值班員、消防員等崗位,設有消控室的單位應設消控室操作員,配有消防車輛的單位微型消防站應設駕駛員崗位,可根據單位微型消防站的規(guī)模設置班(組)長等崗位。站長一般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擔任。
3.分組編排。一級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崗人員不應少于4人。其中,能到場參與火災撲救的在崗人員不應少于3人;二級微型消防站同時在崗人員不應少于3人;三級微型消防站同時在崗人員不應少于2人。
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期初起火災必須,配有一定數量的滅火器、水槍、水帶等消防車器材;配備外線電話、手執(zhí)對講機等通信器材;有條件的站點可配備、消防車防護服、防水靴、破拆工具等器材。微型消防站應在建筑物內部和避難層設置消防器材存放在點,可根據必須在建筑之間分區(qū)域設置消防器材存放在點。有條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據實際配備消防車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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